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现场指挥部
3 预警
3.1 预警级别
3.2 预警发布
3.3 预警级别调整
4 事件分类分级
4.1 分类
4.2 分级
5 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事件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分级响应
5.4 专项处置
5.5 舆情信息管控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6.2 保险理赔
6.3 调查与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治安保障
7.7 经费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与培训
8.2 演练
8.3 奖惩
8.4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旅游安全风险的预警提示,提高吴中区处置各类旅游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等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旅游公共秩序,促进吴中区全域旅游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旅游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旅游条例》、《苏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苏州市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吴中区行政区域内发布旅游公共安全预警和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置旅游公共安全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等人员生命安全作为根本目的,相关单位必须及时救援、救助。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各镇(区)、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接到发生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后,现场救援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 信息畅通,协同应对。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要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要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维护吴中旅游形象。
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旅游企业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预防、预测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化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吴中区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和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公安分局、旅游局、财政局、交运局、卫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民宗局、外侨办、气象局、地震局、消防大队及各镇(区)、街道等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协调涉及全区、跨地区发生的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统筹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为旅游公共安全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提供救援;指导事件的调查工作;决定事件预警和处置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以及牵头单位;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其他有关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事项。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对外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控制引导工作。
区应急办: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
吴中、度假区公安分局:负责辖区内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并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疏导交通保障畅通;核对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或参与调查相关事故。
区旅游局:负责督促发生事故的旅游经营单位(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和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并协调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和监督工作。
区交运局:负责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中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事发及周边水域的水上交通秩序维护,会同海事部门做好旅游公共安全事件中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医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援,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根据区政府授权或委托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公共安全事件中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旅游公共安全事件中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的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物资,参与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涉及宗教场所的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协调处理工作。
区外侨办: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涉及港澳台事故善后的处理事宜,负责遭遇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境外旅游者的沟通、协调及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本区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发布,协助做好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区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处置中的地震信息工作。
吴中、度假区消防大队:负责对涉及消防的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救援抢险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地区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本辖区旅游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对发生在辖区内的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做到响应及时,处置迅速。
2.2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由区旅游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能:负责制定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保证其切实可行;根据上级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整理、适时发出本区行政区域内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时,及时收集、快速核实信息,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相关救援信息;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联系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参与有关旅游公共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后,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由:宣传报道组、救援排险组、专家顾问组、医疗抢救组、现场警戒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救援专业组组成。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各应急救援专业组紧密配合,做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3 预警
3.1预警级别
根据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旅游公共安全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
3.2预警发布
区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明确发布预警的部门、工作要求、程序,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事发区域或场所,事发时间,影响评估及应对措施等。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旅行社、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要逐个通知接待的旅游者和本企业员工。
3.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况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其中,涉及跨地区、行业、部门和涉外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应当报上级批准。
4 事件分类分级
4.1分类
本预案所称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旅游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其中旅游专项处置主要包括旅游团队事故灾难事件、旅游团队食物中毒事件、旅游节庆活动事件和旅游团队出入境公共安全事件。
4.2分级
根据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公共安全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一级(特别重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特别重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二级(重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重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3.三级(较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较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四级(一般)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四级(一般)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5 应急响应和处置
5.1事件报告
1.一旦发生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立即拨打110、120、119求援、求助,并立即向事发地镇(区)、街道、区旅游局或其它有关单位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漏报。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发态势、伤亡情况和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2.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在接到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同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信息,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发生涉外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和通报。
5.2先期处置
1.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要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
2.事发地镇(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在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领导小组组织、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对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实施统一处置,确定事件等级,并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5.3分级响应
吴中区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响应等级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1.一级、二级响应
当发生一级、二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时,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迅速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影响旅游者,并采取其它必要的处置措施。
各镇(区)、街道应急办立刻启动区域内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救援,调集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并迅速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组织协调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旅游者和财产,进行妥善安置,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救援措施、各镇(区)、街道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协调进行救援。
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组织协调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受到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同时区政府要第一时间整理有关情况信息上报苏州市人民政府。
2.三级响应
当发生三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时,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迅速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影响旅游者,并采取其它必要的处置措施。
各镇(区)、街道应急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行救援,并立即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协调采取相应措施、各镇(区)、街道领导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组织实施救援,视情况向公众发出提示或避险警告,通报事件影响。
领导小组视情况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并立即向苏州市旅游局和苏州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四级响应
当发生四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时,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迅速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影响旅游者,并采取其它必要的处置措施。
各镇(区)、街道应急办接报后,立即启动本区域内应预案,各镇(区)、街道领导立刻赶到事发现场组织实施救援,协调转移、撒离或者疏散受到事件危害的人员和财产,进行善安置,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救援措施,及时将事件处置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4.响应等级调整
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应急响应等级调整由领导小组决定和公布。
5.4专项处置
1.旅游团队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时,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随团导游或旅游企业在向有关机构求援的同时,需立即向事发地镇(区)、街道和区旅游局报告情况。
(2)在接到旅行社、景区(点)等发生事故灾难报告后,区旅游局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和苏州市旅游局,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事故中伤亡人员提供紧急救援。同时,及时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2.旅游团队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立即向医疗机构求助,并向吴中区旅游局和组团社报告,区旅游局接到相关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向领导小组和苏州市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展开救援,组团社要提供团队人员的详细情况。
(2)区旅游局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要求,做好消毒、留样、隔离、防疫等工作,并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旅游经营者做好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3.旅游节庆活动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旅游安全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并立即向所在地镇(区)、街道和区旅游局报告,镇(区)、街道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区旅游局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根据情况,领导小组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具体响应,参与并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旅游团队在出入境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1)吴中区旅游团出国(境)发生旅游安全事件时,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中国政府派出机构和组团旅行社负责人报告。组团旅行社负责人在接到领队报告后一小时内,向吴中区旅游局报告,吴中区旅游局立即上报区政府和苏州市旅游局,并根据区政府及苏州市旅游局的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2)当发生入境旅游者伤亡事件时,组团社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并联系当地政府救援,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组团社需立即向吴中区旅游局报告,吴中区旅游局立即上报区政府和苏州市旅游局,根据区政府及苏州市旅游局的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5.在社会安全生产的其他领域发生旅游相关安全事件的,按照相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执行并从其规定。
5.5舆情信息管控
1.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部负责旅游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旅游安全事件,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迅速报告市政府。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旅游安全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2.舆情管控。
领导小组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府微信、微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旅游安全事件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管控與情。一般情况下,由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区委宣传部联合相关部门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积极收集研判舆情,把握舆情动向,同步启动、实施舆情处置工作。
3.应急结束
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区有关部门、事发地镇(区)、街道、旅游企业等负责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恢复旅游正常秩序。
6.2保险理赔
鼓励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合同开展保险理赔。相关部门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开展理赔。
6.3调查与评估
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区镇(区)、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由领导小组向区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1.领导小组要求电信运营企业对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紧急情況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7.2应急队伍保障
1.强化以公安、消防、海事等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其他相关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处置部门、单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
2.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
7.3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领导小组要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旅游者的临时安置。
7.4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运部门合理调配使用应急运输力量,区旅游交通企业积极配合参与应急工作。
7.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计部门对旅游公共安全事件中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
7.6治安保障
辖区公安部门对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现场实施治安警戒,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障。
7.7经费保障
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常态管理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区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8 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与培训
区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各旅游企业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积极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知识培训,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8.2演练
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旅游安全应急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类旅游企业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8.3奖惩
1.对在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本预案是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变处理。区旅游局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镇(区)、街道、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区旅游局备案。
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旅游局负责制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