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吴中区文体旅产业发展,提升全区文体旅产业的实力和竞争力,根据《吴中区落实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扶持政策(试行)》(吴委办〔2021〕14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吴中区文体旅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吴政发〔2021〕84号)文件精神,将开展2022年度吴中区文化体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宣传,广泛发动,鼓励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吴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数字文化、工艺美术、文体旅融合、文化装备制造等产业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相关企业或重大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吴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体旅相关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好的信用记录;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及我区国民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规划,各类审批手续齐全;
(三)项目申报、建设、投资、兑现单位等必须是同一单位,不包括母(子)公司或其他合作投资单位;
(四)对相同项目已获得其他区级引导资金扶持的,不重复享受,已获得资金扶持的文体项目未完成兑现,不得申报新项目;
(五)经信用查询,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引导资金不予支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不得给予财政引导资金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个别特殊项目申报专项资金的,须严格执行采购、招投标、专项审计等相关规定;
三、申报方式
引导资金采取项目补贴和奖励两种扶持方式。申报单位每次申报不超过两个项目,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扶持方式,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一)项目补贴:指在文化(重点扶持数字文化、工艺美术、创意设计、文化制造等)、体育、旅游等领域新增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扶持政策(吴委办〔2021〕14号、吴政发〔2021〕84号)要求,且有一定的地方经济贡献。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于2019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项目投资组成中财政资金不超过20%,且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建成或已实施完成;
(二)项目奖励:指对符合《扶持政策》规定的奖励条件的申报主体,依据相应标准给予奖励,其获得奖励条件的有效期原则上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请按以下顺序编写并装订,用普通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
(一)必备材料
1.《2022年度吴中区文化体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信用承诺书》及《2022年度吴中区文化体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带有二维码标识的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截止2022年6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个别特殊项目需依据采购规定提供项目批复文件、招投标卷宗、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等相关材料;
5.2021年完税凭证原件(税收实际缴纳情况须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享受税收优惠的,须提供相关材料);
6.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社会法人信用审查结果》原件;
7.投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用地建设的项目需附国有土地使用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工程项目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租赁用房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承租方土地证明;
8.其他相关文件:影视、动漫制作类企业需提供影视制作许可证或国家广电总局公示许可、发行许可证和备案文件;网络、游戏类企业需提供网络运行证明;印刷出版类、演艺娱乐类企业需提供经营许可证。
(二)分类材料
1.项目、活动类申报
项目介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带有二维码标识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2.荣誉类奖励申报
获奖证书、奖牌或表彰文件复印件。
3.达标类奖励申报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带有二维码标识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规上”统计库入库奖励申报
统计填报工作相关材料。
5.赴境外参展奖励申报
参展合同、发票等。
6.招商、播出奖励申报
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先报单位注册地镇(区、街道)文体旅部门审核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通过后,经当地镇(区、街道)盖章确认,由项目单位于9月14日前上报区级主管部门,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报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本通知可在太湖旅游网(http://www.szthly.com/)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联系电话):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产业发展科 唐倩 盛月凤(66500889)
地址: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A-613
附件:
2.吴中区文化体育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信用承诺书
3.2022年度吴中区文化体育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书
苏州市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9月2日
本文件文档版和附件2、3下载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