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是“全国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日”,吴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坚持普法宣传与疫情防控紧密结合。今年疫情爆发伊始,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从紧从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吴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区网吧、娱乐场所等是否关闭停止营业进行了日查夜巡,共出动执法人员342人次,检查场所159家次,其中网吧82家次,娱乐场所75家次,健身场所2家次。检查发现各场所均已严格落实市区两级疫情防控要求,未发现营业情况。
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大队积极向经营单位宣传了《关于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要求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策略,强化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提高监测预警敏感性,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疫”不容辞,普法同行。
为进一步提高文化经营场所和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增进人民群众对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了解、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文化市场管理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促进吴中区文化市场的规范与繁荣,吴中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布2021年度警示案例3件。
案例一
苏州某国际旅行社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案
案情
2021年3月2日,根据旅游者投诉线索,吴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苏州某国际旅行社甪直营业部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营业部负责人王某某与苏州某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加盟合同》《场地租赁协议》,根据《加盟合同》该营业部以苏州某国际旅行社的名义开展旅行社业务,该营业部自负盈亏,独立管理和经营,并且每年需缴纳“管理费”。最终执法机关认定,苏州某国际旅行社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苏州某国际旅行社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处罚款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七天。对王某某处以罚款10000元。
后语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对服务网点要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即“四统一”管理。本案中,苏州某国际旅行社准许王某某以成立服务网点的形式挂靠经营旅行社业务,服务网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已然成为一家旅行社,该旅行社的行为属于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此种行为破坏了行政许可制度,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也给旅行社经营带来巨大隐患。
案例二
苏州某国际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案
案情
2021年4月6日,苏州市吴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对苏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与游客李某等二人签订的一份旅游合同、与苏州某B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的《国内旅游业务接待协议书》、“特惠青茶-兰州西宁茶卡盐湖青海湖双飞6日游”行程确认单、与苏州某B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徐旻的聊天记录。发现当事人涉嫌不向接受委托的苏州某B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苏州市吴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苏州某B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计调冯某、法定代表人闫某、苏州某B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销售徐某进行调查询问。现已查明:当事人以499元/人的价格与李某等2名游客签订了境内旅游合同,并将该2名游客委托给苏州某B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某B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50元/人的价格返利给当事人,2名游客共计返利100元,当事人并未向接受委托的苏州某B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苏州市吴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后语
近年来,随着旅游人数不断增多,一些旅行社以降低价格为竞争手段招揽客源,在收到客人后,并未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费用,反而是受托社要向委托社以人头费的形式进行返利。受托社因为没有收取任何费用,通常会在旅游行程中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以实现盈利。“不合理低价游”使得旅行社工作重点从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游客体验转移到如何让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掏钱买产品,迫使导游变“导购”。本案在调查过程中,还查到了大量其他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的线索,目前已另案处理。通过此次“不合理低价游”的查处,以期规范苏州旅游市场秩序,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苏州旅游城市形象。
案例三
苏州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案情
2021年10月27日,苏州市吴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对苏州某网吧进行现场检查时,随机抽查上网人员,抽查的两名长相稚嫩的顾客检查发现均为未成年人。执法人员现场对两名未成年顾客进行调查询问,拍照取证,并正式通知网吧负责人次日携带相关材料至吴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经调查,两名未成年人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该网吧未核实上网人员身份信息,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规定。
处理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苏州市吴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苏州某网吧警告并处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后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涉及到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方面的共同监管,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也是个重要执法内容,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有效改善这种群体的困境。吴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结合市场情况,开展专项行动。围绕中小学校开学前后文化市场,特别是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特点,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要求,开展印刷和出版物市场重点整治,查堵各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出版物,开展打击非法教辅教材专项行动。鉴于网吧和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问题是文化市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执法大队长期保持对网吧和歌舞娱乐场所的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经营行为。在做好对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校园周边、印刷企业的监管的同时,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为未成年人撑好网络保护伞,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执法普法不仅是我们的责任,也能不断规范全体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和效率,在全区文化市场形成经营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在文化市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还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经营者违法犯罪和违规经营行为的势头,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