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警“萱”讲员
有了新想法!
立志把最感兴趣、最需要的法律知识
送给大家!
你想知道的,
都在普法“萱”讲堂!
普法“萱”讲员:徐静萱
单位:吴中公安分局法制大队
开篇“在社区”
谈谈大家关心的电瓶车上楼问题!
多部门三令五申电动车禁止进电梯
禁止上楼、禁止在楼道内充电
偏偏就是有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Q1
你以为只停不充,只充不出事,就没人拿你有办法了?不!
今年8月1日生效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表明,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最高1000元罚款。
Q2
你以为发生了火灾,及时扑灭损失不大,就万事大吉了?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Q3
你为了发生了火灾,烧死了人烧毁了物,只要赔钱就完事了?不!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导致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造成公共或他人直接经济损失超五十万元等严重后果的,构成失火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也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不久(半月前),引发大连凯旋国际大厦火灾的电动车车主就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为了公共安全,请您一定在安全的地点给您的爱车充电,千万不要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
如果您发现有人在楼道内充电,可以向物业反映相关情况,也可直接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重要提醒
触目惊心的火灾
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再次提醒大家
电动车千万不要违规充电
电池爆炸真的很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