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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吴中区文化体育产业扶持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9/25 18:08来源: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各镇、街道,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文体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吴中区文体产业发展,提升全区文体产业的实力和竞争力,根据《吴中区文化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吴政规字〔2019〕1号)(以下简称“《扶持政策》”)和《吴中区文化体育产业扶持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吴财规〔2019〕1号)文件精神,将开展2019年度吴中区文化体育产业扶持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宣传,广泛发动,鼓励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吴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体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好的信用记录;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及我区国民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规划,各类审批手续齐全;

(三)对相同项目已获得其他区级引导资金扶持的,不重复享受;

(四)已获得资金扶持的项目未完成兑现,不得申报新项目;

(五)经信用查询,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引导资金不予支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不得给予财政引导资金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

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应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和《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规定,主要包括:

(一)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文化产业类项目;

(二)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等体育产业项目;

(三)行业标准制定、技术研发、市场推广和文体服务等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四)文体产业集聚区或基地项目、文体创意产业孵化器项目;

(五)支持骨干文体企业“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体产品和服务出口;

(六)代表吴中文化水准并可产业化运作的文化艺术、影视节目等内容生产和品牌打造项目;

(七)文化遗产和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体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

(八)重大体育赛事、体育品牌建设项目;

(九)符合《扶持政策》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扶持重点

(一)《扶持政策》明确奖励的项目;

(二)市级及以上文体产业重点企业、示范园区(基地)、优秀新兴业态文创企业实施的项目;

(三)具有吴中地方特色的文体旅融合、工艺美术(丝绸)类项目;

(四)利税贡献突出或社会效益突出的文体产业项目。

四、扶持方式

引导资金采取项目补贴和奖励两种扶持方式。符合引导资金扶持条件的单位,每次申报不超过两个项目,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扶持方式,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一)项目奖励:指对符合《扶持政策》规定的奖励条件的申报主体,依据相应标准给予奖励,其获得奖励条件的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18日;

(二)项目补贴:指对申报主体已投入建设、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具有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且投资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在5万元及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补贴(财政性资金占比不超过20%)。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当为2018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或实施的项目,项目形象进度不低于50%,自申报之日起,两年内完成项目验收。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请按以下顺序编写并装订,用普通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

(一)《2019年度吴中区文体产业扶持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信用承诺书》及《2019年度吴中区文体产业扶持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介绍(项目申报主体及项目介绍,项目可行性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计划投资明细表,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保障条件);

(三)申报主体有关资料:营业执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带有二维码标识的2017、2018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截止2019年8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18年完税凭证原件(税收实际缴纳情况须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享受税收优惠的,须提供相关材料);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社会法人信用审查结果》原件;

(四)项目批准文件:投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用地建设的项目需附国有土地使用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已开工项目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租赁用房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承租方土地证明;

(五)项目已支出费用汇总清单:包含支出时间、记账凭证号、支出金额等,重大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六)其他相关文件:影视、动漫制作类企业需提供影视制作许可证或国家广电总局公示许可和发行许可证;网络、游戏类企业需提供网络运行证明;印刷出版类、演艺娱乐类企业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其他相关文件:奖牌、表彰、证书、资质等证明资料;

(七)《扶持政策》明确给予奖励的项目应提交有效期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申报通知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项目单位注册地镇(区、街道)文体部门审核其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通过后,经当地镇(区、街道)盖章确认,由项目单位于10月18日前上报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版权奖励类项目报吴中区委宣传部,其他项目报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产业经济科 唐倩(66500889)

地址: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A-613

吴中区委宣传部    文化改革和文艺工作科(65253437)


苏州市吴中区文体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吴文产办通〔2019〕8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吴中区文化体育产业扶持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 2019年度吴中区文体产业扶持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2 2019年度吴中区文化体育产业扶持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xls

附件3 吴财规[2019]1号 吴中区文化体育产业扶持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4 吴政规字[2019]1号 区政府关于印发吴中区文化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