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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行社条例》颁布,旅游行业认真学习,提升服务
时间:2009/5/6 0:00来源:
      新的《旅行社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旅施行。配合《条例》,新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也将随之施行。

       为此,区旅游局近阶段组织全局旅游管理人员,通过宣讲、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研讨,并组织全区11家旅行社负责人参加苏州行业会议听取宣讲,在旅行社成员中积极宣传贯彻。

       相比以往,新的《旅行社条例》除了能更规范细致的协调管理机关、旅行社、游客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旅行社做大做强,提升服务品质外,对保障游客的权益显得尤为突出,使旅游消费更有安全保障。例如,新《条例》中对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有了相应提高,一旦发生损害旅游者权益事件,理赔力度明显加大;对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明确列入14项内容,包括以往较为欠缺的旅游者在行程中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等;大幅提高了对旅行社和导游侵犯游客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旅行社一旦违法经营,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是此前最高5万元罚款额度的10倍,这使得旅行社违法成本大大增加,可以更好地规范市场;对日渐升温的出境游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必须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委派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件,发生意外情形首先要采取处置措施确保安全并保持信息畅通等;对旅行社监管要通过向社会公告强化社会监督等等。

       通过学习,区旅游局管理人员及各旅行社均表示,要通过认真学习贯彻新《旅行社条例》,积极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做大做强吴中旅游产业。

       来源:吴中旅游局

       编辑: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