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以游客感受结合区域性旅游消费秩序管理,于2016年设置“旅游消费纠纷调解基金”,并出台《旅游消费纠纷现场处置规范》和《旅游消费纠纷调解基金管理规定》,建立了旅游消费预防性制度。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旅游消费者。实施以来得到业界一致认可,国家、省旅游主管部门均以创新性措施予以专项报导、推广,同时也在国家、省、市媒体中予以新闻报导。
为将市场机制融入基金使用,发挥旅游消费基金在政府设置、监管条件下的平台作用,形成资金杠杆。度假区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吴中分公司合作,联合开发了《旅游消费纠纷处置责任保险》新型险种,2016年底获得国家保监会备案通过。今年1月,度假区正式投保《旅游消费纠纷处置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承保在度假区内旅游经营单位与游客发生旅游消费纠纷,投诉受理部门按《旅游消费纠纷调解基金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理赔:一是负有主要责任的旅游经营单位不能及时偿还,由保险公司先行对政府部门理赔,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二是经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所涉旅游经营单位无责任,但已依据《基金规定》为游客垫付款项,由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形成了政府资金使用的闭合环。
度假区的创新性做法得到全国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关注。江苏省泰州市旅游局、山东省博兴县政法委分别于3月3日、20日来访探讨学习该创新措施,并表示该两项制度是旅游消费纠纷处理工作的创新举措,能快速有效处理旅游消费纠纷,既保障了游客的消费权益,又保护了守法经营商家,避免了部门之间推诿扯皮,防止了媒体舆论的不良发酵,维护了旅游市场秩序和区域形象,营造了文明旅游环境,从而促进旅游诚信体系的建立健全。
来源:度假区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