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前苏州市茶叶协会会长汤进红终于接过了《“不予‘碧螺春及图’申请注册香烟商标”的裁定书》,碧螺春终于摆脱了四年来可能与香烟为伍的阴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终于裁定,烟草类碧螺春商标不予注册,让差点成为香烟牌子的碧螺春,逃过了一劫。 四年前,一个叫孙礼盛的人相中了温婉美丽的名字。“碧螺春”——这块苏州茶农茶商培植数百年的金字招牌注册烟草商标的申请,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初步审定。按规定,只要平静地度过3个月的异议期,注册就将通过,被惊出一身冷汗后,茶叶协会有关负责人立即以协会名义委托苏州新苏商标事务所为苏州打这场“商标官司”。 很快,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接过了这次商标异议仲裁,这事便进入到漫长而又艰苦的取证裁定中。直到年前,新苏商标事务所所长唐建军终于拿到了商标局发来的裁定书——这场官司苏州赢了!“我当时真是高兴极了,这次仲裁对于苏州,对于碧螺春有着太重大的意义了。” 裁决是这样的:碧螺春为我国知名的茶叶品种名称,将该文字作为商标使用在烟草类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指定商品原料产生误解,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唐建军解读,这段话的意思是:可能会让人认为这种香烟含有碧螺春的成份,误导消费。虽然这次不予注册的仅是烟,草类商标,但是唐建军说,以后再出现类似有损碧螺春美誉度的事情都能援引此例,“可以说给商标投机者,一个小小的教训”。 “碧螺春是茶叶,对人体是有益的;香烟,众所周知对人体有害。这两种东西怎么能放在一起呢?”汤会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碧螺春和香烟浑身不搭界,一旦注册成功肯定会损害碧螺春的形象,所以茶叶协会才会如此坚定地打这场官司。不过,汤进红说这场官司也给苏州人提了醒:如何做好地产名品的品牌保护,值得深思。 近年来苏州市积极鼓励和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特别是具有原产地特征的“名、特、优、新、稀”农副产品申请注册商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碧螺春这个品牌,起到了很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作用。在去年苏州市商标协会召开的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洞庭山碧螺春茶叶不仅被成功注册为知名商标,明年还将申报国家驰名商标。 同时,为了推广碧螺春茶的品牌影响力,每年的碧螺春茶文化节也将在3月份适时推出,到东西山古村参与采茶,成为了许多游客春日出行的首选。游客还能到金龙生态园茶艺馆了解制茶工艺,到雨花胜景木屋品茶,享受阳春三月暖暖的春意。“现在,我们终于捍卫了苏州历史名茶的尊严。”汤进红说,不过如何做好地产名品的品牌保护,依旧值得我们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