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出通知,就《旅游者安全保障办法(初稿)》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的意见。 通知说,国家旅游局在1990年2月20日发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1月22日发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93年4月15日发布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已明显存在部分条款超越旅游部门权限、有关要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符、行政处罚没有依据等问题。因此,需要对相关规章进行修订。 考虑到旅游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敏感度高,旅游部门在旅游安全工作中的服务职能越来越重要,协调职能越来越突出,监管职能不太明确等现状,通知要求修订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要尽可能明晰责任,要规范建立若干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通过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下载《初稿》,并尽快组织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旅游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就《初稿》的框架、条款、文字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来源:中国旅游报 编辑:姜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