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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丨在吴中,有一种“幸福”是住出来的!
时间:2020/12/21 9:19来源:吴中太湖文旅

  近日,吴中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促进吴中区旅游民宿

  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

  对2017年制定的《实施办法》

  进行了修订

  新版《实施办法》都有哪些变化?

  小编带你一图看懂!

  

一图看懂丨在吴中,有一种“幸福”是住出来的!


  

一图看懂丨在吴中,有一种“幸福”是住出来的!


  

一图看懂丨在吴中,有一种“幸福”是住出来的!


  关于促进吴中区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公安部、原国家旅游局《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苏州市政府《关于促进苏州市乡村旅游民 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苏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推进吴中区旅游民宿管理规范,保障旅游民宿安全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吴中旅游民宿发展情况,对2017年制定的《关于促进吴中区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以下为修订后的实施办法。

  01

  旅游民宿的界定

  旅游民宿是指在吴中区乡村和旅游古镇(木渎、甪直)核心区,利用居民自有房产、集体闲置资产(商品房和安置房等住宅区除外)等,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等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休闲度假、体验吴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等服务的小型旅游接待场所。

  02

  旅游民宿开业条件

  (一)经营用房

  1.旅游民宿经营用房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四层;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材料或柱、梁、楼板等均为可燃材料的,建筑层数不应超过三层;全木结构的,建筑层数不应超过二层。经营客房总数为4~25间,且住宿人员总数不超过50人(包括住宿的服务管理人员)。

  2.房屋结构牢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建筑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客房、餐厅、厨房等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旅游民宿经营用房用地原有性质保持不变,房屋产权明晰,不得为违章建筑。

  (二)消防安全

  1.严禁采用金属夹芯板、泡沫夹芯板等可燃易燃材料建设。

  2.当疏散楼梯为木质或其它可燃材料时,楼梯应经阻燃处理。

  3.厨房、行李间等其他类似功能的房间与建筑内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厨房内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等燃料,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按照《江苏省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规定执行,脱排油烟设备定期清洗。

  4.电气线路应穿管敷设。

  5.客房、内走道、疏散楼梯上部等部位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 探测报警器。

  6.应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封闭安装需留有检修口。

  7.每25平方米应至少配备一具2KG灭火器,灭火器可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8.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保持畅通,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9.设置2部疏散楼梯,每层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当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或设有人员疏散平台并配备逃生梯时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10.每间客房内按照住宿人数配备逃生绳、防烟面具、手电筒等逃生设备,并应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严禁安装影响逃生和火灾扑救的防盗窗、金属栅栏、广告牌等遮挡物。窗户净高度不小于1.0米,净宽度不小于0.8米,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大于1.2米。

  11.在消防设施设置场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或防火公约。

  (三)治安安全

  1.服务接待处应安装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旅客身份信息传输系统,每日住宿旅客资料及时登记,并传输到信息终端。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经营者应报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录入系统并上传。接待前台有“实名登记入住”提示牌和禁止“黄、赌、毒”标识。

  2.主要出入口、接待处和主要通道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视频探头应具有夜视红外功能,监控录像保存在30日以上。监控录像应采取本地集中保存的形式,监控摄像头与主机间采取有线连接。

  3.客房房门内侧应安装防盗搭扣或链条。

  (四)公共场所卫生

  1.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公共场所内、客房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卫生用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有毒有害物品有专间或专柜存放,并上锁、专人管理。

  2.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3.客房10~25间的旅游民宿应单独设置清洗消毒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4平方米;客房10间以下的旅游民宿可与餐饮具洗消间共用,电子消毒柜应专用,使用一次性饮用具的不需设置。洗消间墙裙应不低于2米,地面、墙裙、顶面使用防水、防霉易清洗材料,内设2个及以上水池,配备热力消毒设备,配备带明显标识的公共 饮具保洁柜。

  4.客房10~25间的旅游民宿应设置独立布草间,面积应满足工作的需要,内设带明显标识的布草放置橱柜,洁净布草应分类密闭存放,布草间不得存放脏布草、清扫工具、工作车及其他无关用品。客房10间以下的旅游民宿应配备专用密闭布草储存设施。

  5.设置专用待洗棉织品收集容器,有明显标识。自洗棉织品的,应配备烘干机等消毒设施,设施消毒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相适应。棉织品若委托洗涤公司洗涤的,应签订棉织品洗涤合同。

  6.卫生间地面、墙壁、便池等应采用易冲洗、防渗水材料制成;地面应略低于客房,地面坡度不小于2%,并设置防臭型地漏;设有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

  7.客用公共用品用具数量应按实际需求量的3倍以上配置,使用非一次性拖鞋的,应配备专用清洗消毒池(桶),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8.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

  (五)食品安全

  1.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距污水池、粪坑、旱厕、暴露垃圾场等污染源 25米以上,有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排烟设施,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安装纱门、纱窗等设施。

  2.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进行凉菜配制的,应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3.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应铺设1.5米以上墙砖,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顶,地面均铺设地砖。

  4.场所内应设置至少2个原料清洗水池、2个餐用具清洗水池,并用明显标识区分用途。设置容量与其供餐规模相适应的消毒保洁柜。

  5.凉菜专间应为独立隔间,配备专用的空调、熟食冰箱、紫外线灯和工具清洗消毒等设施,专间入口处应设置独立洗手、消毒、更衣设施,专间内不得设置明沟。

  6.场所内应设置专门的食品储存和更衣设施,配备清洁工具。

  (六)环境保护

  1.旅游民宿的生活和餐饮污水应纳入村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或者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不能集中处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置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厨房应配套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实行垃圾分类处理,按照相关要求对垃圾进行初分类,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

  2.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等核心保护区严禁新建、改建或扩建民宿项目。禁止在湖泊、江河水面经营旅游民宿。

  (七)规范经营

  1.旅游民宿经营应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开业前要达到消防、治安、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等方面要求,并主动申办旅游民宿备案登记证。

  2.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经营、合理收费、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3.旅游民宿门面装饰美观,门牌等标志规范,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相关证照、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

  4.管理和服务人员定期参加体检,为游客提供健康文明规范的服务。

  5.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维护经营场所、四周环境整洁和安宁。

  6.加强消防、治安、食品等安全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实施应急救援,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配合做好事后处理等工作。

  7.鼓励旅游民宿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

  03

  旅游民宿管理

  (一)区民宿(农家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旅游民宿发展政策制定及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旅游民宿进行综合管理,旅游民宿管理试行备案登记制度。

  (二)镇(区)、街道和村(社区)负责旅游民宿用房用地合法性、房屋建筑安全性、环境保护等项目的审核,负责旅游民宿开办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区住建、文体旅、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区民宿联合会办工作组,对旅游民宿消防、治安、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等进行联合监管,负责旅游民宿开办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消防部门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参与旅游民宿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

  (四)区住建、文体旅、卫健、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做好旅游民宿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实行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奖励引导政策,对旅游民宿规范达标并办理相关证照的予以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客房4~9间的奖励3万元,客房10~25间的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在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加强旅游民宿服务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旅游民宿质量等级评定,制定落实精品旅游民宿发展奖励政策,积极参与省市精品旅游民宿评选,大力引育发展精品旅游民宿。扶持发展乡村旅游风情村,促进吴中旅游民宿精品化、集聚化发展。

  (七)鼓励旅游民宿经营者成立民宿协会等行业组织,加强对民宿协会的指导,提高民宿行业自律水平,促进旅游民宿经营者加强交流合作,提升旅游民宿经营管理水平。

  04

  旅游民宿办证程序

  (一)开办申请:旅游民宿经营者向所在的村级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填报《吴中区旅游民宿开办申请表》(附件1),经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后提交当地镇(区)、街道。

  (二)审核审定:区住建、文体旅、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委托镇(区)、街道旅游民宿管理机构对申报备案的旅游民宿组织开展指导和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区民宿(农家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证照办理:区民宿联合会办工作组组织检查验收,符合有关标准的,办理相关证照(办理证照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区民宿(农家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进行登记备案,旅游民宿备案每三年复核一次。

  05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相结合,区民宿(农家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旅游民宿发展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旅游民宿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各镇(区)、街道明确旅游民宿管理机构,配足管理力量,推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

  (二)强化指导服务。区相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认真贯彻旅游民宿发展相关政策规定,大力宣传旅游民宿安全标准要求,认真开展旅游民宿服务指导工作,组织旅游民宿服务培训,强化旅游民宿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旅游民宿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相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加强对旅游民宿经营的综合监管,落实奖励引导政策,规范旅游民宿经营, 引导旅游民宿提档升级。对未达到安全等相关要求的旅游民宿,责令整改;对屡整不达标或整改不力的,以及未取得相关证照经营的,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

  (四)做好宣传工作。区有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要大力宣传旅游民宿发展政策,在太湖旅游网等平台公开规范达标的旅游民宿信息,开展吴中旅游民宿线上线下宣传营销活动,打造吴中旅游民宿品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关于促进吴中区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吴政办〔2017〕143号)同时废止。农家餐馆(仅经营餐饮业务)按照餐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执行。

  截至目前

  吴中区已有271家旅游民宿

  取得备案登记证

  全部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有空不妨找你一家适合自己的民宿

  栖在吴中,遇见一段悠然的慢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