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和受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文化、文物、出版(版权)、电影、旅游、体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以及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办公室文件《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吴委办〔2019〕38号),经研究,苏州市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将文化、文物、出版(版权)、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行政执法职能委托给苏州市吴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受托方”),具体事项详见附件。